Page 113 - 編 者 的 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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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線。所以不退縮、不逃避、不妥協之後,




               接著的積極行動就是以理力爭,做出正確的




               表態。針對所面對的困境、威脅、挑戰,從




               一個理之中不被對方的威勢、身份、金錢所




               打倒。所謂以理力爭,理的依據首先是事理,




               事理是以法為最高原則,最重要的是要懂律




               法、規矩。爭的時候要遵守法治、遵循行政




               的管道,包括團隊或國家明文的規矩、條件、




               章程及法律、法規。從修的角度來說是佛法,




               即法教所傳授的一切學問,包括人界規律、




               審判空間規律、靈界規律等,以理力爭首先




               要自我充實、自求精進,熟知所有理的依據




               所在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在文明社會裡的「爭」,不會以野蠻、武力、



               嗆浪集第 35 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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