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線。所以不退縮、不逃避、不妥協之後,
接著的積極行動就是以理力爭,做出正確的
表態。針對所面對的困境、威脅、挑戰,從
一個理之中不被對方的威勢、身份、金錢所
打倒。所謂以理力爭,理的依據首先是事理,
事理是以法為最高原則,最重要的是要懂律
法、規矩。爭的時候要遵守法治、遵循行政
的管道,包括團隊或國家明文的規矩、條件、
章程及法律、法規。從修的角度來說是佛法,
即法教所傳授的一切學問,包括人界規律、
審判空間規律、靈界規律等,以理力爭首先
要自我充實、自求精進,熟知所有理的依據
所在。
在文明社會裡的「爭」,不會以野蠻、武力、
嗆浪集第 35 期 1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