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8 - 編 者 的 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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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態度而為所欲為,這些都是不合乎靈界規






               律的行為。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律法制定之後也要根據時代環境的變化而





               適時修正,不能一陳不變,否則就容易產生






               僵化或不適性,讓人有漏洞可鑽而做出違法





               之事。所謂的再造因也是一樣,就是修的人





               要將現時代環境裡的一些不合乎規律的現





               象,經過一段長時間的觀察,同時去辯證,






               印證,讓行政審判空間能夠瞭解及接受現時





               代環境的變化,進而制訂出新的、有效的律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呛浪集 31 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age  3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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