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法教修練者,以修練、修行為終身志業。 法教修練者必須循序漸進的學習武修、行政 修行、文修的課程,自動自發、自我成長, 建立起自主自立的奮鬥精神,同時要遵循法 教的法治民主制度,參與各項壇務工作,也 要嚴格遵循靈界修練規律與入門修練守則 的條規。封身也是同修和本尊之間的契約, 意義非凡,所以在日後的修行過程中,同修 要盡一切努力履行和本尊師公所訂的合約。 法教教主藉助封身者的本尊法力開修煉軌 呛浪集 31 辑 Page 3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