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8 - 編 者 的 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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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法教修練者,以修練、修行為終身志業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法教修練者必須循序漸進的學習武修、行政





               修行、文修的課程,自動自發、自我成長,





               建立起自主自立的奮鬥精神,同時要遵循法





               教的法治民主制度,參與各項壇務工作,也






               要嚴格遵循靈界修練規律與入門修練守則





               的條規。封身也是同修和本尊之間的契約,





               意義非凡,所以在日後的修行過程中,同修





               要盡一切努力履行和本尊師公所訂的合約。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法教教主藉助封身者的本尊法力開修煉軌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呛浪集 31 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age  3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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