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就是用之以法,依照法律條文或組織裡的
規章制度來評審某種行為的對錯;理是曉之
以理,在法的基礎上理性地處理事情,讓雙
方都能理解為什麼依循法規是合理和正確
的;情則是動之以情,用同理心來表示理解
對方的情緒,使對方更容易接受法的規範並
且在行動上能夠積極配合。
法理情在法教的宗教觀、社會觀或人生觀裡
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論點,涵蓋法教組織規劃、
規矩的內幕。一般人對於法理情的認知,很
少會強調處理事情所考量的順序性,多半都
是根據具體情況來靈活運用,既要保證法律
或規章的規範性,又要考慮到事情的合理性
和人情的需求,在這三者之間取得平衡,但
嗆浪集第 35 期 1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