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法律(法):
管委會的總幹事收到劉女士的投訴單之後,
決定公事公辦,按照社區條規來處理。總幹
事先與王先生約談以確定劉女士投訴的內
容是否屬實。王先生承認自己的兒子好動而
且大樓的隔音設備並不是很好,所以對噪音
敏感的住戶免不了會受到幹擾,但希望大家
都有同理心,體諒小孩成長中好動的習性。
2. 合理性(理):
總幹事向王先生強調,公寓大樓的住戶各有
不同的生活習慣,為了維護住戶的生活品質,
管委會早已制定住戶守則,其中有一條就是
晚上 10 點到早上 7 點是噪音管制時段,住
戶要盡量維持家居的安靜,如果勸導不成,
嗆浪集第 35 期 1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