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7 - 編 者 的 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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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法律(法):




               管委會的總幹事收到劉女士的投訴單之後,




               決定公事公辦,按照社區條規來處理。總幹




               事先與王先生約談以確定劉女士投訴的內




               容是否屬實。王先生承認自己的兒子好動而




               且大樓的隔音設備並不是很好,所以對噪音




               敏感的住戶免不了會受到幹擾,但希望大家




               都有同理心,體諒小孩成長中好動的習性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2. 合理性(理):




               總幹事向王先生強調,公寓大樓的住戶各有




               不同的生活習慣,為了維護住戶的生活品質,




               管委會早已制定住戶守則,其中有一條就是




               晚上 10 點到早上 7 點是噪音管制時段,住




               戶要盡量維持家居的安靜,如果勸導不成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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